根據《四川省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》(川人發(fā)〔2006〕9號)有關政策規(guī)定,經批準,我縣擬公開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員補充到旺蒼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事業(yè)單位工作,F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單位基本情況
旺蒼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
核定收支,定額(定項)補助
旺蒼縣東河鎮(zhèn)鳳凰路270號
負責動物疫病預防、控制、撲滅的防控策略與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,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物資的組織與供應,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實施;承擔突發(fā)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和控制效果評估,動物疫病的實驗室病原學分離鑒定與分析、免疫抗體檢測與分析評估,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;組織和實施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、疫情預警、預報及疫情報告;承擔獸醫(yī)新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和獸醫(yī)專業(yè)技術人員培訓等工作。
二、招聘對象、范圍及基本條件
(一)招聘的對象和范圍
完全符合《2014年旺蒼縣部分事業(yè)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》(附件2)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,包括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(yè)生。所有報考者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等證書,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證書的,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(huán)節(jié),責任由報考者自負。
(二)基本條件
1.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
(1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。
(2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愛崗敬業(yè),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強。
(3)身體健康,體檢合格,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(4)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,詳見《2014年旺蒼縣部分事業(yè)單位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》。其中: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(yè)名稱,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、學位、學科、專業(yè)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;不符者,請勿報考,否則將取消報考(聘用)資格,責任由報考者自負。
(5)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,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。
(6)符合有關回避規(guī)定。
2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報考:
(1)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。
(2)曾被開除公職、被辭退的。
(3)曾違反《四川省事業(yè)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》(川辦發(fā)〔2002〕40號)第三十四條第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款規(guī)定被解聘的。